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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部署春耕化肥供应

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414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春耕化肥供应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工作。

  根据12日工信部化肥农药行业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的分析,2011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气候灾害频发、原材料涨价、关税调整等,给化肥、农药行业带来很大冲击,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生产运行仍保持平稳。随着国内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化肥、农药的刚性需求仍在增加,对国内市场起到较强的支撑。预计今年市场需求将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但当前化肥、农药行业也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煤、天然气、硫黄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电价上涨,铁路运输困难,关税频繁调整等。工信部特别强调,这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鉴于当前情况,9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海油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提出,铁路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调运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化肥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要根据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全力保障春耕化肥运输。

  通知特别强调,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如局部地区市场出现断档脱销或价格快速上涨,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化肥淡储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