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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华半导体冷热箱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

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192

    2012年3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决如下:

    1. 自2012年3月1日起,合作企业美固国际有限公司(Mobicool International, Ltd.)/美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Mobicool Electronic (Shenzhen) Co., Ltd.)的涉案产品适用重新确定的正常价值和补贴额;

    2. 非合作企业的涉案产品正常价值按照出口价格×37%确定,补贴额为53.27元(人民币)/台。

    2008年5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186900.90、84185010.00、84185029.00、84186191.90和84189990.90。2008年11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6.7%~37%,补贴率为0.8%~14.1%。2011年10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